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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系列论述的要害

时间:2020-05-12 11:00来源:共识网 作者:hzxs183 点击:
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系列论述的要害
  

    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系列论述的要害

                    共识网 2013-08-19 11:08

  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问题的全部思考及其向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建议在2007年2月16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①]第329次双周论坛上所做题为“中国宗教问题” 的讲演中基本成型,在2011年7月5日共识在线第十三期题为“中国宗教问题的症结与出路”的网络互动中得以充实,到2013年7月,他已经发表相关论说50余篇数十万字,在7月20日以“关于宗教财产的宗教立法问题”为主题的“宗教与法治”研讨会上介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个人建议稿(2013)[②]是他的最新成就。

  刘澎先生是何许人?据说“(2009)年58岁的刘澎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从事美国宗教研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他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在那里他协助起草了许多政策性文件[③],因而熟悉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来龙去脉。”“在世俗世界里,他是一个专家——一个带领他的公司不失时机地转战沙场的私企老板。在精神世界里,他也是一个专家——一个在当代宗教领域中从事研究的学者。在这两个世界之间,他还是个专家——利用他在生意上的收入支持其创办的一个小小的非营利机构——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达十年之久。”[④]他既是中共党员,又充满爱德地告诉世人:“我在美国信了主。”[⑤]当代宗教学界有人调侃他是“民间中国宗教局长”,由此或可窥见他在这个学术领域所包装的虎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颇见繁荣气象,特别在宗教学领域,既有执政党率先“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并“由这次宗教问题的总结可以得到启发,我们党在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也都需要进一步系统地总结自己的经验”[⑥],从而为体制内的学者们研究现实的宗教问题提供了指导理论的纲领,又有广大统战和宗教工作人员与广大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遵循“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和后来出台的新宪法(1982年宪法)及相关法律所进行的良性互动,给学者们深入调查研究当代宗教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执政者实行宗教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并做出相关思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至于体制外或人在体制内心在体制外的各色人等通过纸媒或网媒发布自己的或受命于他人的与当代宗教相关的形形色色的理论观点甚至“体系”更是司空见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当下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制定并执行宗教政策和法律的是是非非。1989年9月,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向全世界郑重宣布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之一,而执政党应该不应该“管理”和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则成了党内外许多信教或不信教学者议论的对象。从那时起,1982年宪法第36条和2004年11月30日中国国务院出台、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就遭遇了学术界和海内外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基督教[⑦]人士的广泛质疑[⑧]。

  改革开放产生的另一个社会现象是境外基督教人士和基督教宣传品的大举渗入。[⑨]一些公费或自费出访留学人员和非法出境人员(其中相当多数具有中共党籍)在境外皈依了基督教,然后携带传教使命返回国内或往来于境内外,许多人以这种方式成功实现了自己的身份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转变。其中一个典型是河北师范大学法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前讲师、美国天主教大学哲学博士、美国普度大学社会学教授兼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杨凤岗。[⑩]他受中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2004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译著《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11],随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发表其获得美国社会学会宗教社会学分会2006年度唯一杰出论文奖的《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改编本,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发表该文英文原作的汉译本。与此同时,他从2004年起由美国邓普顿基金会(The John Templeton Foundation)资助在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组织安排各种宗教学研讨活动,大力推广《信仰的法则》一书的“宗教市场”论和自己的“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论[12],还获邀在国家民委主办的《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设立“此岸彼岸”专栏和在多个公共电视频道和门户网站发表以中国当代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为主题的讲演。该论文从一个特定角度汇总了海外某种势力对当代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宗教工作的评判,其主要内容是:

  “20世纪90年代中期,权力部门一再声称中国大约有1亿宗教信徒。”这“只是那些在权力部门视野之内的信徒,即红市中的宗教信徒。许多宗教信众并不在红市,而是在黑市和灰市”。“开放的宗教市场并非是一个自由市场。政府批准的教堂、寺庙和清真寺受到诸多约束和限制——它们包括‘受国家监管、要求牧师(和其他宗教教士)进行政治学习、对可接受的讲道题目的相关限制及干预教会人事事务’。一些限制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另一些则隐含在中共的有关文件中,而大多数限制是地方官员的任意专断。”“在宗教红市,中国的权力部门对官方批准的宗教并未一视同仁。”“宗教黑市最早是由20世纪50年代(当时政府极力创建国家的‘爱国’宗教团体)的国家反宗教政策所催生的。许多信徒出于神学和政治考虑,拒绝加入这些宗教团体。”“宗教黑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地下天主教。”“中共权力部门几乎得不到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合作。”“中国天主教徒总数的最新估计是1200万,其中……‘大概600~800万的天主教徒与所谓的地下教会有关’。”“尽管自1979年以来,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支持下,许多教堂重新开放,但不少的‘家庭教会’仍继续在地下活动。”“基督徒总数大约为5,000万”,“80%的基督徒是在地下活动。”“某些城市(如上海)有许许多多的所谓私人佛庙或私人家庭佛堂,它们的运作与基督教的‘家庭教会’差不多。许多道教的火居道士活跃在上海和长江沿岸诸省,他们类似于所谓的基督教自封传道人——面临被取缔。在民族分裂者中,有藏传佛教徒( Tibetan Buddhists)和维吾尔穆斯林(Uyghur Muslims),权力部门已多次对其进行了严厉取缔。”“当宗教需求不能在开放市场中满足且黑市中的潜在代价过高时,许多人就会在灰市中寻求选择。”“灰市、开放市场(红市)、黑市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灵活和不断变化的。”“我将灰市分为两大类来叙述:……外显的宗教性现象包括,合法宗教组织和个体的非法宗教活动,政府机关或官员所支持的合法性/非法性边界模棱两可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内隐的宗教性现象包括以文化和健康科学为表现形式的宗教。”“权力部门已无法阻止一部分红市向灰市蜕变。”“当外显的宗教性组织和活动遭到限制和约束时,许多人会寻求更加内隐的宗教形式。当他们以文化或科学的名义进行活动时,没有宗教管制对其适用”,“自1979年,弥散性宗教卷土重来,这些宗教性因素大都以文化的名义再次出现”。“大多数的气功组织和活动是内隐宗教的一种表现形式。”“法轮功是较晚出现的规模最大的气功组织之一。”“我们可以说大约有1亿的信众是在红市,差不多有2亿信众是在黑市”;“如果80%以上的中国人对超自然信仰保持至少是一种开放的心态,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或地下宗教活动仅能吸纳一少部分人的情况下,就必然存在着一个拥有众多潜在宗教消费者的庞大宗教灰市”。“灰市活动具有模棱两可的特征,所以很难对其进行或实施管制。”

  近十年来,以上论述做为全面质疑和否定中共中央书记处1982年3月31日在研究宗教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即中发(1982)19号文件)和以后出台的相关中央文件、部门文件以及宪法、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成套理论风靡全国宗教学术和教学领域甚至公共论坛[13],以致激起了民间人士的强烈反感。以下便是自称“学佛居士”的一位网民2010年2月25日17:41:06发给《中国民族报》的一个帖子:

  作为一名基层宗教工作者,多年来对宗教理论和政策加强学习、认真调查研究,并就基督教的若干问题分别与各级宗教干部、境内外基督教界朋友广泛交流,也曾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指导。……近段时间,我从网上认识了杨凤岗,并查看了他的许多在贵刊上发表的文章,如《杨凤岗:中国总体来说是个信仰缺失的社会》(言下之意是大力鼓躁宗教信仰)、《中国青年宗教态度百年大回转》(为中国宗教复兴呐喊)、《美国青少年的宗教态度》(说明美国青年并未像别人说的那样对基督教正在失去兴趣)等等,从字里行间,似乎有借贵报传播基督教,引发中国基督教界思想混乱等疑虑。我个人认为,作为国家级刊物,刊登他的相关文章有以下不利影响:

  一、杨凤岗的观点并不可靠,也不可信。如果我判断没有错的话,杨是个基督徒,从他的文章来看,杨对中国传统文化吃得并不透彻,对中国普通百姓的精神生活也相当陌生,他所作的研究,由于他本人的基督教信仰和西方文化的浸淫,他的文章中有强烈批判中国现行政策,盲目崇拜推广西方基督教文化的色彩,他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相反要相当警惕。如果有人引用他的言语去论证某事件、出台某政策(家庭教会或者说未登记教会),那是相当有风险的。因为他并没有深入调研,也没有站在全局公允客观的高度。

  二、作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刊物,刊登有明显传教目的的文章(或刊物),有违于宗教信仰自由之宗教中立原则。除了会引发部分人对基督教的羡慕崇拜、其它宗教人士的反感外,还会引起基层宗教干部的思想混乱。基层宗教干部一直对上级报刊关于宗教政策理论方面【的评论】十分敏感,对于视贵刊的声音即为上级指示的风向标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来说,杨凤岗在贵刊上发布的许多观点难免会产生错误导向。本人的感觉是:杨对目前的中国政府、公务人员、宗教政策并不满意。至于是善意的批评还是恶意的攻击,本人不敢妄下定论。细看他的文章,无非是批判中国信仰人群不广,道德水平不高;政策不如美国宽容,管得太多太死……呵,跟那些中国之所以穷、人心不古是因为中国人不信上帝等谬论如出一辙。……没有吃透中国传统和现实的人,仅仅是凭着自己的宗教激情来研判某教的发展和中国宗教政策,那是片面和危险的。……各教流行到今天,都有着很好【的】道德规范性,都有着大量有益于现实社会人生的哲理和极强的生命力;但各个宗教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不是经得起实践证明的科学,都有着与积极意义相对应的消极因素。就传教而言,各教是不能相容的,也跟无神论是格格不入的。这跟各种生物的遗传一样,各教都有着强烈的传播繁殖欲望。这个欲望就有着天生的唯我独尊、非我莫属的排他性。……杨先生在提醒世人中国信仰缺失,鼓励人们加入宗教信仰队伍时,认为有了宗教信仰便会更道德时,他有意无意偷换了宗教信仰与道德的概念……杨先生可以用其它方式发声谈观点,但不能在民委系统的业务指导性很强的官方媒介上谈有背于中国宗教事实和现行政策的言论。

  三、贵刊的宗教理论版的宗旨,应是(在)配合党委政府宣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促进不同民族间和睦和五大宗教间的和谐,促进各大宗教发扬其积极要义为现实和谐建设服务,而不是厚此薄彼,更没有弘扬西方基督文化,引发国人向往美国、向往上帝的职责和义务。……建议贵刊在刊登相关宗教文章时,一定要特别慎重,弄清文章隐藏的意思即言外之意,充分估量其流弊,避免一些专家学者和某教信仰人士有意无意借鸡下蛋,借贵刊来实现其宗教信仰追求或者政治目的。……中国政府特别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但无神论的政党肯定不会高举某一宗教,为某宗教的兴盛推波助澜。……作为国家级官方传媒,贵报确实要端正立场,要有政治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不懂宗教,就不要自作聪明,被人当成工具出卖了还给他付稿酬;如果有某教偏好,请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上建议,供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此岸彼岸栏目参考。

  由此可见某些党政主管部门的失职正是杨凤岗现象产生的必要条件。

  境外基督教人士和基督教宣传品大举渗入的后果之一是使这些年来“宗教研究的知识性传播变异成了信仰性传播”,《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有识之士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和扩大,在相当一部分人中,把宗教知识也当成了赚钱的工具,‘创收’与‘吃教’的价值法则日益支配着宗教研究的性质和倾向。经济利益导致宗教研究和宗教知识的普及对于宗教本身的依赖,‘拿人钱财、为人消灾’的效果,很快显示出来:本应客观独立、力求把握宗教面貌的科学研究,不同程度地蜕变成了为宗教树碑立传,讴歌鬼神信仰的传教活动;有关宗教的科学知识,蜕变成了一些人的信仰对象。”[14]类似于杨凤岗在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举办的由境内外基督教机构或人士出资组织的研讨活动无一不具有强烈的传教动机,刘澎先生大手笔一年一度出资举办的“宗教与法治”[15]研讨会和与他人合资举办的“家庭教会问题研讨会”[16]便包含了为“家庭教会”争夺合法名分以扫清其传教障碍的考虑。

  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的系列论述做为另一种“有背于中国宗教事实和现行政策的言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笼的。我们来看看他都说了些什么。

  1、中国存在着严重的宗教问题,其实质是国家与宗教、政府和宗教组织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政教双方激烈的斗争持续了50多年,目前尚无任何缓和的迹象,其标志之一是各级公安部门对非官方宗教势力的持续打击和中央对宗教问题的持续关注。结果是非官方宗教力量总体上的发展壮大,而对于这场斗争始终给予高度关注的是国际上主张宗教自由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宗教团体,人数庞大的宗教信徒。[17]“从政教关系的角度看,主要有两条;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宗教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的定位有问题;二是法治不健全,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宗教组织定位为列宁所说的‘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把信仰问题定位为私人问题而非社会组织问题;把宗教问题定位为文化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我国的宗教就不一定会发生今天出现的这些问题。”“如果在指导思想上对宗教的认识有偏差,有脱离实际之处,反映在政策上就一定会导致对宗教的定位不准。基于这种错误的定位,在对待宗教的管理模式上,也就必然出现偏差,无法符合实际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将宗教置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的宗教管理模式,就是对宗教定位不准的反映。这种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模式产生了无数弊端,已被实践证明是成本高昂、效果低下、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是导致今日我国宗教方面的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的根本原因。”[18]

  2、党处理宗教办法的基本特点是用行政机构控制宗教,指导思想是尽可能缩小宗教的影响,具体的做法是通过在宗教界内搞政治运动,对宗教团体和人士进行改造,组建新的队伍,形成政治性的宗教团体。作为政府承认的组织,宗教完全处在党的控制之下。[19]

  3、党采用中央集权的方式确立了政教不分、以政统教、官办宗教的宗教管理模式,造成了国内许多宗教信徒与政府的对立。[20]

  针对宗教方面的问题,刘澎先生为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设计了一套总的工作思路,第一条是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第二条是开放宗教市场,第三条是取消国家对现有宗教组织的各项财务补贴和特殊支持,第四条是国家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21]第五条是在正式的宗教法出台之前,创办“宗教特区”[22]。其核心是立法,而要搞宗教立法必须修改宪法36条。他认为,产生宗教方面问题的根源是:“20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基本上还是在当时的19号文件的基础上工作,提法上有一点创新。”而“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信仰是不是可以和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个道理很深奥,我还没有搞清楚”。[23]他非常乐观地认为:“执政党是否愿意调整政策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利益。一旦利益需要,政府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政策。”[24]

  不难断定,以上论述和设计的指向与前述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论完全一致,而在以列宁的只言片语为依据的伪装下使用的语言更加露骨,其全部内容可以概括为:中共对于中国当代宗教的基本观点即“定位”是错误的,中共领导下的政府管理宗教的基本政策即“宗教管理模式”也是错误的;宗教不必甚至不可能和社会主义相适应;国家应该重新定位宗教,开放宗教市场,即放弃宗教管理,给宗教以完全的自由并以国家基本法保障这种自由。这就是刘澎先生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立法系列论述的要害。至于他做这些论述的动机,2008年2月28日他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举办的第三届崇基基督教文化节上所做题为“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的挑战”的讲演中有清清楚楚的表白。且看:

  “后来我又有机会去了美国,在美国非常好的学校里头……”“我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是89年,中国发生了特别大的事情,就是‘六四’。”“当民运的高潮过去以后,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国外有一句话说:‘喝狼奶长大的人,只会学狼叫。’为什么呢?它是用了一种错误的方式来反对另外一种错误;如果一个党有错误,那么你反对它,你的方法和这个党是一样的,那它下台你上台,对这个国家有什么改变呢?基本上没什么改变。但是更深的问题是,怎么样能让中国改变面貌?”“当时我自己在美国就考虑了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基督徒一直处在一个受压制的状态之下,这一点大家都知道;过去的中央政策非常严苛,不像现在,二十多年前经常有聚会点的领导人被关起来的报道,我能为这些人做些什么事情呢?中国有太多的教会,我知道的事情太多,我只有一个人,几乎救不了任何人。我想,如果要改变中国这样的一个宗教状况,不是去替一个村、一个聚会点说话,而是要从制度的层面,从宪法的层面,从整个体系的方面来做改变,要做这样的事情,只要从改变中国宪法对宗教的规定,从法律上来动手,把宪法上规定的权利还给每一个公民,包括基督徒,这样的话,才能够实现所谓‘宗教自由’。本着这样的一个想法,我放弃了在美国拿绿卡的机会。那时候,‘六四’以后,老布什总统他有一个特别的总统令,凡是那时候在美国的中国学生、学者,都可以自动获得绿卡。那时候没有一个人回中国,我回了中国!不是为了别的,我是觉得,我有我的生命。我在美国信了主,我想,如果我能为主做点什么事情的话,其他的事情我做不了,我没上神学院,我不是牧师,【要】我去传教、去印圣经,我很愿意,但是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限制;可是有一条,就是我知道中国过去的政治,我过去在机关里工作过,我非常清楚中国的基层和中国党内的情况,我就用它来做别人没有做过,或者需要有人做但还没有做过的事情。本着这个想法我回了国内……搞了一个民营的小机构,做一件事情——推动宗教的立法。为什么要推动宗教的立法呢?我的理解是:不是要搞一个法律把宗教管住,而是要让政府把他们的权力从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宗教,变成以法律手段来调节宗教;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转变的话,权力就从行政管理方式转到法治,所谓的法治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这一天实现了,也就不需要宗教局,不需要那些官员来指挥谁当牧师,谁当和尚,庙盖多大,就没有这一套。为了这个想法,我一直搞了十多年,……堂·吉诃德和风车战争,这是一种理想主义,疯子,或者说是一种不现实的——一个人要改变宪法。但是现在呢?值得感谢的是,感谢神的恩典,就是神用了我这样软弱的人,一个微不足道的人,我慢慢地,慢慢地,这个声音就从没有任何人理睬变成逐渐被大家知道,到现在变成大家都知道有一个人在呼吁‘宗教要立法’,不是去立一个‘宗教管理法’,实际上是立一个‘宗教自由保护法’,要保护公民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从法律上实现政教分离,实现公民信仰,不是仅仅脑子里的信仰,而是实践上的自由。有了这一条以后,事情就开始发生变化,去年特别有意思的是,我的思想、我的观点居然第一次被官方的报纸媒体登录下来:中国有一个《中国民族报》,它有一个宗教专刊,这是唯一的一个公开发行的关于宗教、跟宗教有关的官方报纸,列了2007年宗教学的十大观点,其中有一个就是我,我的观点的内容是‘法律和宗教’。……我办的网站上有六篇文章被这个报纸转载,它搞了一个‘法律视野下的宗教’,就是大家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了。”“每一个人的力量都是非常非常有限的,但是,只要你把它用在正确的方向,去做那些需要做的事情,神会给你所需要的东西,会为你打开你需要开的门。……我们需要的是‘努力’,至于这个事情能不能实现,这个要靠我们祷告,要靠神的带领。……如果我们没有基督(徒)的带领,我们即使掌了权,我们和以前掌权的人也没有区别。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做一个基督徒,关心公共问题。”[25]

  “让中国改变面貌”并在中国以“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掌权”,正是刘澎先生“生命”的意义所在。有了这个认识,我们对他以“工商团契带领人、基督徒企业家”[26]名义发表旨在为基督教“家庭教会”正名的系列护教文章和讲演就不会感到奇怪了。他认为“基督教在中国有着非常美好的前途和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而“机遇何在”?且看他的研判:

  信仰危机。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从技术层面上说,需要选取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应该是目前中国社会中最受大众关注、最需要解决而政府和任何其他组织、其他力量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就是信仰与道德危机。目前的中国是经济空前繁荣、精神空前贫困、思想空前混乱、信仰空前缺失、道德空前堕落、环境空前恶化。……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最大危机。……整个社会弥漫着日益强烈的失望与不满。

  官方意识形态失效。导致中国社会信仰缺失的根本原因是建国以来作为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丧失了其作为信仰理念体系的效用。中共虽然拥有8千万党员,但却不再是一个由信仰与理念为支撑的信仰团体,不再是一个由具有崇高理想与远大目标的马克思主义的忠实信徒组成的理想主义者的组织。共产党员为了实现信仰所必需的彻底牺牲与献身精神早已荡然无存,中共内部真正相信并愿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人凤毛麟角。尽管中共是执政党,掌握着庞大的国家机器,但却一步一步地丧失了道义的制高点,丧失了精神信仰上的原动力,丧失了思想理念上的征服力;曾经指导亿万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功利化了,不再是中国人心中的灯塔、中国人的向往;昔日的精神支柱本身已经虚假化、空洞化了。作为一个代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官僚化组织,中共虽然提出了“三个代表”的理论,但却无法实践这个理论,并在事实上正日益蜕变为一个以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为指导的利益集团。面对今日中国社会的种种乱(像)【象】,特别是信仰缺失,中共无计可施,拿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

  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现有的各种宗教与信仰体系中,尽管目前身处边缘,但却有其独特的优势。基督教……是超越时代、地域、民族、种族、国家界限的、普世性的信仰体系。……基督教的教义与伦理道德标准发展的相当严密、完备……在作为信仰体系发挥精神支柱的作用方面,卓有成效。……基督教具有极强的“进攻性”。……基督教既讲来世,也重今世,同时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普世价值”,都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基督教国家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方队。……环顾中国的宗教与信仰市场,就解决信仰危机的能力与效果而言,还没有比基督教更好的其他宗教或信仰体系。

    ……基于以上原因,如果中共作为执政党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拿不出能够满足中国人需要的精神产品,解决不了中国人日益严重的信仰危机,就会丧失作为中国人道德源泉的官方提供者与道德标准官方维护者的资质,丧失为全社会提供精神信仰产品的主要供应者身份,而中国的其他宗教又无力或无法填补信仰产品供应者缺位造成的空白,无法在中国社会、中国民众最需要精神信仰、最需要解决信仰危机的时刻,提出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基督教如果能以社会伦理道德与精神信仰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及时地站出来,担当为中国社会提供精神信仰产品的大任,为解决中国人的信仰缺失做贡献,中国人、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当然也包括中国的执政者,就会彻底改变对基督教的看法——这就是基督教在中国的历史性机遇,是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突破口![27]

  至于“如何抓住机遇”,刘澎先生的锦囊里妙计颇多,笔者只拈出两条:一是“加强宣教”:“教会不能坐等别人上门。每个教会都要研究与宣教有关的一切细节,制定教会在本地社会与文化环境中最合适的宣教策略。”“教会领袖不能满足于维持主日聚会,而应将主日崇拜看成是对宣教效果的检验,用宣教带动教会发展,用教会发展支持宣教。”二是“开展慈善服务”:“中国基督教应该以一切可能的方式提供社会服务、开办慈善事业。……做到‘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教会、凡有教会的地方就有慈善、凡有慈善的地方就有基督徒’。……让信仰与慈善成为基督教在中国的代名词。”[28]哎呀呀,怪不得刘澎先生10年来喋喋不休地要求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加快宗教立法、改革宗教事务管理模式、鼓励宗教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呢,原来就是要他们为“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突破口”大开绿灯啊!

  刘澎先生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可以先看看另一位民间人士的评论:

  部分极具“政治情怀”的家庭教会成员为家庭教会的团结工会化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如地下教会里范亚峰的“异象”;王怡的“维权”及“宪政”;余杰的“人权至上”及反对暴政;杨凤岗的“公民不服从”;夏可君的“余”。都具有直接的或隐晦的要求改变共产党政权的政治目标。范亚峰的“党国”论和“异象”说,明确攻击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并提出了改朝换代的号召;夏可君的“余”,明确提出了家庭教会的“先锋队”或“弥赛亚”性质,确认了家庭教会的自我认识的程度;王怡的“宪政”说,明确地将家庭教会和民运的目标联系起来,设置了具体的政治目标;杨凤岗的“公民不服从”说和余杰的“人权至上”及反对暴政,明确地在具体行动的层面上,呼吁基督徒以公民不服从的决心,抵制违背神圣原则的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受其影响的某家庭教会的年轻成员,明确说出了“非暴力不合作”这样的口号),而余杰的说法则更隐晦地提及了暴力的革命(诸如他对伊拉克战争的支持),以呼应范亚峰和夏可君的激进的政治目标所需要的极端手段。[29]

  笔者相信,如果该博主知道刘澎先生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身份,一定会加上一句:“刘澎的‘官方意识形态失效’说,明确要求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确立‘家庭教会’版基督教的统治地位。”尊敬的读者,您以为如何?

                                           2013年8月3日初稿

                                                8月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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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据说这是一个由五个兼职的学者自主创办,自筹资金完全靠自己赚钱,雇请了近20个人的研究机构(张曙光:《一个民间机构的法外生存——天则所的创办、活动和遭遇(上)》,FT中文网2013722日)。

       [②] 朴实:《2013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综述》(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4239)。按照刘澎先生自己的说法,在他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的个人建议稿(2013后面应该加个括号,注明基督教家庭教会版。参见刘澎《中国的宗教与法治》(上):到了89年的时候,宗教团体的领袖赵朴老和丁主教,就把他们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宗教法见议草案》,如果让我说,后面应该括号(宗教版),这是宗教团体自己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宗教法》提出来,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届崇基基督教文化节第8课,200832日。)http//www.vinemedia.org/public/courses/

chapter.phpid=83

  [③] 据曾任该部领导成员的知情人介绍,此说不确。他在该部所任的最高职位是副处长,且无甚建树。

  [④] 中国日报记者库玛:《法治是实现信仰自由的最好帮助——刘澎教授专访》(译自2009123日《中国日报》,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2185)。

[⑤] 刘澎:第三届崇基基督教文化节第6课《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的挑战》(2008228日)

http//www.vinemedia.org/public/courses/chapter.phpid=81

  [⑥]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共中央书记处1982331日),中发(198219号文件。

  [⑦] 本文使用的基督教概念取其狭义,即基督新教。

  [⑧] 其中质疑最力的正是刘澎先生本人。20036月在青岛私有财产保护与修改宪法学术研讨会上,做为中国的体制外基督教徒(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他就以共产党员和体制内研究人员的身份提出把宪法第36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及实践其信仰的自由。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同月21日该发言以关于对宪法第三十六条的修改意见为名发表在他自办的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编号169

  [⑨] 其他宗教也有,但与基督教不成比例。

  [⑩] 他的父亲是河北省沧县上个世纪30年代入党的共产党员,自抗日战争时期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都是其户籍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类似于杨的人物有一大串:赵晓、刘同苏、范学德、范亚峰、远志明、张伯笠、苏晓康、余杰、任不寐、夏可君、王忠欣……,等等。刘澎先生也在其中。

  [11](美)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罗杰尔·芬克(roger finke)著。

  [12] 邓普顿基金会在中国进行学术资助活动始于1994年。最初,它资助北京大学哲学系与美方学者共同发起的中美哲学-宗教学研讨会。它资助的科学、哲学和信仰:中国学者计划项目于 2005年由美国加尔文学院启动,项目经费为200万美元。目标是在中国产生一个成熟的有关哲学、科学和信仰的交流体制,用以训练学者,强化对中国大学生的教育,并维持和深化在中国的调研。具体方案包括邀请24位中国研究生和9位博士后到贝勒大学、圣母大学和加尔文学院等教会大学和神学院访问学习等6项。杨凤岗是该项目的参与者。2009年,美国普度大学从邓普顿基金会申请到一个项目,题为《中国人的灵性与社会项目:研究和培训的启动》,经费也是近200万美元,其中50万是给中国学者的研究经费。杨凤岗是主要负责人。该项目2010年资助了16个个人课题,2个中心课题。还与课题申请配套举办了3期培训工作坊。在申请资格中明确规定,课题研究必须是对于中国(大陆)宗教与灵性的实证研究。研究主题包括4个方面:(1)宗教与企业家精神;(2)社会资本与宗教资本;(3)宗教与公民社会的建设;(4)宗教市场论研究:红色、黑色及灰色宗教市场。参见黄艳红:《邓普顿基金会的宗教倾向及其资助情况调查》,《科学与无神论》2013年第2期(总第82期)。

  [13] 其经常被人征引的文字是:加强宗教管制带来的不是宗教的减低或减少,而只能导致宗教市场更加复杂化,即形成三个宗教市场。虽然对于正式的宗教组织的参与会减少,但是其他形式的宗教性的表达会相应增加,结果是造成一个庞大的和非常不稳定的宗教灰市。宗教灰市的现实表明,宗教管制的实际效果总是非常有限的。(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45页。)

  [14] 习五一:《研究宗教亟须拨乱反正,批判神学必须开展补课——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所长杜继文》(《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5期)

  [15] 初名法律与宗教

  [16]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所(主办单位)与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协办单位)20081121日至22日于北京昌平联合举办。

  [17] 刘澎:《中国宗教问题》(2007216日)。杨凤岗及其所供职的美国基督教内外机构便在所谓高度关注者之列。

  [18]《刘澎:关于宗教的定位与管理模式问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内部资料《宗教问题文集》,普世社会科学网3237)。

  [19] 17

  [20] 17

  [21] 17

  [22] 刘澎:《建立宗教特区,让宗教进入社会服务领域》(20081016日在第二届法律与宗教会议上的发言)。

  [23] 17

  [24] 刘澎:《两个转变——中国基督教的前景(四之二)》(基督时报,2012416日)。

  [25] 刘澎:第三届崇基基督教文化节第6课《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的挑战》(2008228日)http//www.vinemedia.org/public/courses/chapter.phpid=81

  [26] 香柏领导力机构官方博客:《第三届工商团契带领人会议在武汉召开:不能震动的国》,201203281821

  [27] 刘澎:《两个转变——中国基督教的前景(四之三)》(基督时报,2012417日)。

  [28] 刘澎:《两个转变——中国基督教的前景(四之完结)》(基督时报,2012418日)。

  [29] 大中华的博客:《中国地下基督教会的政治骚动》,2013-02-03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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