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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坚持无神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时间:2016-12-23 12:47来源: 作者:朱维群 点击: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不成立吗?“宗教信徒不能入党”原则可以改变吗?无神论宣传不属于统战部、宗教局职责范围吗?搞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学习、正确理解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有积极的意义。
  

         《世界宗教研究》杂志2016年第5期以首篇位置刊登了题为《简论马克思主义与宗教:兼议宣传无神论与信徒能否入党的两场争论》的长篇论文(以下简称“简论”),点名对笔者及有关同志关于“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及“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等观点进行指责。笔者认为,尽管如同有的学者指出,“简论”思维混乱,连逻辑学上的“属”概念、“种”概念谁大谁小都分不清楚,但此文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却有一定代表性。搞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学习、正确理解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有积极的意义。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不成立吗

    “简论”断言,笔者及有关同志关于“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无神论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无神论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等提法都是错误的,是企图“抬高无神论的地位”,“用无神论替换马克思主义”。其理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就是三个: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只有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的理论基础”才是正确的。“简论”似乎不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中就包含了无神论。笔者的说法并不排斥“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党和人民事业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还包括其他内容,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能脱离无神论而存在,却是一定的。而且无论从逻辑上看还是从历史演进轨迹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无神论的基础或基石之上。因为,如果连这个世界上存在不存在鬼神、造物主,存在不存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都搞不清,那么谈何唯物主义?没有唯物主义又谈何辩证唯物主义?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又谈何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无神论好比这座大厦最底层的基石,也许平常并不总在人们视野之内,但是如果抽掉它,结果必然是整座大厦的倒塌。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第一句话就是“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也就是说,由此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展开。列宁一方面坚决反对工人政党把解决与信教群众在宗教上的分野提到实际工作首位,一方面始终强调马克思主义完全继承了“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的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这里所说的“开始”“前提”“起码的原则”,同“基础和前提”“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有什么区别吗?具有无神论思想,未必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不具有或者不坚持无神论思想,肯定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当然,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等同于马克思之前的各种无神论学说。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是对一切旧唯物主义的超越一样,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也是对以往各种无神论的超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使无神论在马克思那里最终成为科学无神论,达到以往无神论学说不可能达到的成就。但是,在拒绝鬼神、造物主和一切超自然神秘力量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干预”上,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无神论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产生做了不可或缺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恩格斯热烈赞扬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揭示了“我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那些最高存在物只是我们自己的本质的虚幻反映”,“它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以至于“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声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以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无神论学说存在的不足为借口而否定其对科学无神论的形成所做的贡献,就等于切断了科学无神论的思想源头。

    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这并不是说在现实生活中要把无神论同有神论两种世界观的差别摆到首位,而是说要把无神论的坚持和宣传同完成党和国家现实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任务结合到一起,引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和进步,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通过长期艰苦的社会实践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去依赖神的启示和护佑;科学地揭示宗教的本质和根源,辩证分析宗教的社会作用,团结信教群众同我们一起为国家发展作贡献,而不是放弃思想引导,任由有神论在意识形态领域迅速扩大,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把宗教信仰当作精神上的追求和寄托。我们的力量应当用在如何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贯彻于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把无神论从“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党和人民事业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中剥离出来,加以贬低。

    “宗教信徒不能入党”原则可以改变吗

    “宗教信徒不能入党”,同我们党一贯的“党员不能信教”原则是一致的,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我们党的全部理论、思想、组织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世界观基础上的,正是这一世界观指导我们党引领全国人民夺取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不断胜利;而宗教是建立在唯心主义、有神论世界观基础上的,在世界观层面上与我们党是对立的。宗教有神论,不论是由于“党员信教”还是由于“信徒入党”而进入党内,其结果都是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础地位被否定,进而使党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理论、思想、组织、行动上的统一性遭到破坏,使党走向涣散,执政能力被削弱,领导地位被动摇。在这个问题上,“党员信教”同“信徒入党”,对党造成的后果并无二致。

    “简论”不厌其烦地列举历史上少数“信徒入党”的事例,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有前例可循的,但是“忘记”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始终是党吸收新党员的重要思想条件,而“信徒入党”从来也不是普遍适用性原则;“简论”还“忘记”了,历史上所谓“信徒入党”只是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的特殊举措,比如建国初期在一些多数人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发展一些表现突出但尚未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同志入党,而这样入党的同志在入党后也要继续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努力实现同党在世界观上的一致。“简论”也为“信徒入党”之后安排了种种继续努力的方向:可以“学习党纲党章”,可以“改变以往的观念”,“如果他们愿意入室后不‘吸烟’,甚至向‘吸烟者’宣传‘吸烟有损健康’,这有什么不好呢?”但是闭口不提他们入党后必须要做的一件事:逐步改变自己的有神论世界观。1982年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此有着明确的阐释:“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简论”作者频频表露研读过新时期这一重要文件,但是在这里偏偏又要回避文件这一极具针对性的重要观点。这除了表明“简论”真实用意就是要使宗教在党内实质存在,还能有别的解释吗?

    “信徒入党”问题争论不自今日始,而“简论”的一大“创新”在于首次提出,“信徒能否入党实质上是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党领导信徒群众与非信徒群众一起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问题”,“‘信徒可以入党’意味着共产党既代表非信徒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代表信徒的根本利益,共产党的大门是一样敞开的”,“我国五大教的教徒(还不包括民间信仰者)超过两亿,‘信教不许入党’等于公开申明把两亿多人拒之门外”。按照这种“代表信徒利益就要吸收信徒入党”的逻辑,我们党以往和将来都不代表广大宗教信徒的根本利益,因为党过去从来没有把“信徒入党”作为党的建设的一般原则,而且将来也不大可能对两亿教徒“敞开大门”。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代表着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包括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包括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后者的代表性可以表述为两个方面。首先,我们同信教群众在信不信宗教问题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政治、经济利益的对立,党领导全国人民谋解放、求发展,其中就包括实现信教群众的政治、经济利益。我国广大信教群众也早就从长期革命、建设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和牺牲,才能实现自己政治上的解放和经济上的发展。其次,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改革开放以后更发展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基本方针全面保护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他们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在我国,宗教界对党和国家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的立场和主张是理解的,并不反感。他们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认识到,共产党虽然不信教,但真心实意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正因为共产党不信教,才能“一碗水端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是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而不是把宗教信徒都“发展”到党内来。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宗教方面希望于我们党的是更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涌到共产党里来当党员。“简论”自己也承认,“其实在我国入党的信徒极少”,那么如此炒作这个话题,用意何在呢?“信徒入党”不仅不会给信徒带来什么宗教方面的利益,相反却会把宗教工作逐步变成信徒对信徒的工作,把不同宗教的分歧带到党内来,最终导致党的宗教工作垮台。

    “简论”为自己寻找的一个论据是党“从来没有说过‘信徒不许入党’”。笔者早已说过,这是因为,“信徒不能入党”已经包含在“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之内。宗教信徒如果不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问题就变成了党内允许宗教存在,变成了党员可以信教。至于说有的信徒愿意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而要求加入党,那当然是可以的,但他那时还是宗教信徒吗?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次严厉批评有些人“公开提出党员可以信教”,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刚刚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重申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我们的任务是阐述好、贯彻好这个精神,而不是琢磨如何在这个原则上打开一个缺口。

    “简论”在全文结束之前出现一个有趣的插曲:严厉批判“只有那些末流‘学徒’或冒充者才鼓吹什么宗教拯救道德、党员信教”。这个话说得不错,但作者忘记了,正是支持“简论”发表于该刊物的一位知名学者,不久前还在不遗余力为“党员可以信教”制造舆论。“简论”作者难道连这一“嘴巴”打在谁脸上都闹不明白了?

    无神论宣传不属于统战部、宗教局职责范围吗

    “简论”又一项“创新”,是认定应当把统战部和宗教局从宣传无神论的工作中排除出去:“无神论宣传是党内思想教育问题,是全民科普和提高素质的问题,不属于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的职责范围”“这两大部门不应向统战对象、施政客体宣传无神论”。但是,宪法第二十四条明明写着,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而无神论又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组成部分,难道统战部和宗教局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主要职能部门不应当履行宪法责任吗?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我们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且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难道统战部和宗教局却可以作为例外,不承担中央向全党提出的这项任务吗?

    “简论”似乎不知道,统战部的“统战对象、施政客体”除了宗教界人士,还有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港澳台人士等多方面工作对象,统战工作同样应当而且需要向他们宣传执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只是宣传方式方法上同共产党内有所不同而已。与此同时,宗教局除了广泛联系宗教界人士,争取在政治上同他们取得最大共识,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也承担着向党内和社会上宣传如何运用科学世界观认识宗教、解决宗教问题的繁重任务。笔者手中正好有一本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新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著作精选和导读》,这难道不是在宣传无神论吗?出版此类书是超越“职责范围”了吗?

    其实,在无神论宣传中,统战部、宗教局需要特殊注意的是不要到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去讲无神论,去批判宗教,展开有神无神的辩论,而不是根本不能讲无神论。相反,正因为统战部、宗教局对宗教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所以更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深入的研究,并同宗教工作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无神论宣传。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要注意把握好政策,讲求方式方法,主要在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公民教育、宣传舆论中潜移默化体现,不能用生硬、行政、强制的办法。统战部、宗教局作为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尤其要把握好尺度。既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又有工作中的分寸感,无神论宣传才能有最好的效果。

    与此相关的一个话题是,“简论”表示反对笔者关于“党的宗教工作是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的提法,认为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党的宗教工作是执政党及其派生机构(统战部)做宗教信徒及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简论”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党的宗教工作”的行为主体,总体上是一支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拒绝超自然神秘力量干预的无神论的队伍;而宗教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也就是有神论者。从世界观的角度看,说“党的宗教工作是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完全符合实际情况。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宗教工作的目的不是把有神论者变为无神论者,而是尊重他们世界观的选择,积极加以引导,团结他们同我们一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根本就不会出现“简论”所十分忧虑的把“有神论”视为“反对党的领导”问题。

    顺带提一下,“简论”以“党的宗教工作是执政党及其派生机构(统战部)做宗教信徒及宗教人士的工作”这一定义,反对笔者关于“党的宗教工作是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的提法,仔细一点的读者不难发现,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因为谈的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简论”在这里明显又犯了逻辑学上的“不相干谬误”。

    (作者是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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