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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全球普及,消灭无神论,这个世界会完美吗?(5)

时间:2021-02-18 09:34来源:怀疑探索者 作者:天罚之剑 点击:
创始人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切无神论道德的出发点。我的东西被偷了会痛苦,所以我不能偷别人的东西。我挨到侮骂会愤怒,所以我不应该侮骂别人。以此类推,并不需要有神明示人类不能做这些事情,而是
  
 
创始人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切无神论道德的出发点。我的东西被偷了会痛苦,所以我不能偷别人的东西。我挨到侮骂会愤怒,所以我不应该侮骂别人。以此类推,并不需要有神明示人类不能做这些事情,而是以自己的主观感受为道德的标准。
《礼记·大学》将此系统化,——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翻译过来就是——大学教人的道理,在于彰显人人本有,自身所具的光明德性,再推己及人,使人人都能去除污染而自新,而且精益求精,做到最完善的地步并且保持不变。
在这段描述里,人自身的德性不需要由神来定义。人类靠自己能理解什么是善,也能做到善行,行善止恶也不是为了交换神的奖惩。
据《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记载,刘备死前曾经叮嘱刘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这也是无神论道德的经典诠释。刘备并没有说,你做了很小的恶事,神会惩罚你。你做了很小的善事,神会奖励你。在这段遗嘱中,善与恶的约束力量是人自己的良心。
到了明代,王阳明提倡'致良知',更是把朴素无神论道德发挥到了顶点。良知可以理解为有关良心的知识——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一个人要努力去认识在社会生活中何为善,何为恶,但并不需要神来告之。

    东条英机是虔诚的佛教徒
 
反观有神论,将善恶依托于神的约束,是一种低层次的道德。比如著名的《摩西十戒》里面包括'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那么,在上帝没有颁行这些规定前,犹太人就不知道它们是坏事吗?在更早的犹太人社区里,人们普遍烧杀抢掠吗?要知道,在中国古代这样由朴素无神论主导的地方,上述几条不过是简单的道德准则,几乎不言自明。
 

 侵华日军绝大多数都是佛教徒和神道教徒(图片来源于电影)
 
道德真正的基础就是人的良心,靠自律而不是他律,任何以善恶交换奖惩的行为都是伪善。”
 
郑军还写过一篇《“天堂地狱”只能维系最低水平道德》,在该文章中,他介绍了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的研究成果。

“科尔伯格将人类个体道德发展划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因与本文主题相关,容我在这里详细介绍一下。

道德水平A 
水平A叫前习俗水平,在这个阶段,个体意识不到习俗、秩序、法律这些抽象概念,作事完全从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
这个水平又分两个阶段。最早是惩罚与服从阶段,这时的儿童完全是自然人,根本意识不到别人的利益,象动物一样靠奖励和惩罚形成工具条件反射。比如,我们都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养成大小便习惯,其实就是在人生这个最早的阶段,靠家长打屁股强行建立起条件反射。
到了第二阶段,孩子能意识到别人的利益,仍然不懂得习俗、秩序和法律这些范畴,只是学会了主动地趋乐避苦,所以叫功利与交易阶段。比如,学龄前儿童普遍有个爱说谎的时期,就是这个阶段的典型表现。
道德水平B
 
水平B叫做习俗水平,个体开始学习用社会道德、制度和法律来约束自己。这个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最初是人际协调阶段。个人希望做一个别人眼中的好人——父母的好孩子,老师的好学生,同学的好朋友。因为周围的人总会用社会标准来提要求,个体就在寻求人际关怀时接受这些标准。
说白了,这个阶段的人追求讨好别人,还不能理解普遍的道德、伦理、制度等公义概念。
接下来是社会制度和良心阶段。发展到这里,一个人开始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懂得守法,努力对社会群体有所贡献。
一个孩子不敢把汤汁洒到衣服上,只是因为怕父母责骂。一个青少年努力不让汤汁洒到衣服上,是因为他意识到这样不卫生。一个小学生努力学习,只是为了得到老师表扬。一个高中生努力学习,是因为他意识到这样才能为社会作贡献,自己也会有好的前程。生活中大部分成年人走到这个阶段,也就停下来,成为一个规规矩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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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水平 C
水平C叫后习俗水平,在这个阶段,一个人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理性思维能力。他把自身看成决策者,通过深入思考来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而不是单纯受社会义务、契约或者风俗的束缚。如果你突然意识到“我不能只为别人活着”,恭喜你开始进入了第三水平。
在它的第一阶段,个体会在良心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选择遵从前者。比如在纳粹时代保护犹太人,在清教徒时代保护同性恋者。这个阶段叫社会契约阶段。最后,一个人能进入普遍伦理阶段。他会跳出一时一地的社会秩序,从全人类角度考虑道德问题。历史上只有圣人贤士能到这个阶段,他们往往能够打破旧道德,建立新道德。
科尔伯格的理论一提出,心理学同行就对它进行检验和修订,不断调整至今,仍然是这个领域最系统的成果之一。更有人意识到它的意义已经超出心理学范畴,三水平也好,六阶段也好,不仅是个体心理发展的阶段,还能用于衡量社会文明的水平。
宗教道德仅为最低的道德
 
以科氏理论为标准,宗教道德只是A水平的道德。小时候孩子怕父母的惩罚,个头长到父母那样,不再怕成年人了,就得给他们弄个抽象的奖罚者。
举个例子就能看出这种道德的低下和虚伪——我之所以把钱施舍给穷人,不是因为我同情他的遭遇,而是为了在神那里积累福报。我之所以不敢杀人越货,不是因为我意识到这样会伤害别人,而是怕受到神的惩罚。
简言之,如果一个人日常行事仅靠“想上天堂、怕进地狱”来约束,岂不是说明他自己无法分清善恶、是非与美丑?
 
有没有神属于世界观,遵从什么样的道德属于价值观。如果说在前科学时代,人们知识不足,普遍接受有神论世界观,顺理成章地接受有神论的价值观。到了今天,很多人从知识上已经明确神是不存在的,却认为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不妨假定神的存在,再假定它能够扬善惩恶,这岂不是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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