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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

时间:2005-11-22 00:00来源:《北京科技报》2005年11月22日 作者:方舟子 点击:
谁主张,谁举证,不平常的主张需要不平常的证据。像“绝食49天”这种主张,是一个非常不平常的主张,那么其主张者必须出示确凿的证据、通过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才能证明其主张,否则的话,我们就只好说它是骗局。 “四川绝食老中医”陈建民状告《北京科技报
     谁主张,谁举证,不平常的主张需要不平常的证据。像“绝食49天”这种主张,是一个非常不平常的主张,那么其主张者必须出示确凿的证据、通过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才能证明其主张,否则的话,我们就只好说它是骗局。
  “四川绝食老中医”陈建民状告《北京科技报》侵害名誉权一案,被四川法院终审判决胜诉,法律程序差不多结束了,但是人们的议论却没有随之消失。
  我接触到的科技界人士,无不对这样的结果感到荒唐,乃至义愤填膺。但是我也在媒体、网络上见到不少支持这个判决的评论。考虑到公众的科学素质普遍低下的现状,出现这样一些评论,也不奇怪。让我觉得有些意外的是,在支持判决者当中,居然还有素质应该不算低的人士。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的许多文章都是言之有理的,他最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如何建立公正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一文,总体立意并不错,比如说:“对‘反伪斗士’来说,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其他人的任何言行也应该如此。一般来说,不宜涉及非本专业的范围,对本专业方面发表意见时应该尊重该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事实部分可以质疑,但不能轻易否认。对自己的言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却很不妥当地举了陈建民一案为例:“对那位绝食老中医,你可以否定他的科学价值,但对他是否弄虚作假,至多只能表示怀疑。如果肯定,就得拿出证据来,否则只能承担诬陷的结果。”
  科技骗局与生活骗局、商业骗局不同,指的是那些违背科学原理、科学事实的骗局,只要能够证明它的确违背了科学原理,即使没有抓到骗子弄虚作假的证据,也可以认定是骗局。
  十几年前王洪成的“水变油”骗局曾风靡一时,一些著名科学家也为其推波助澜,导致了国家财产4个亿的直接损失。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揭露该骗局的科学家们并没有抓到王洪成作弊的证据,难道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说它是骗局?
  这几年来,有一些人在推销各种各样的“永动机”,有的号称已制出了样品。如果我没能发现这些“永动机”的能源所在,难道我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根据热力学定律认定这些“永动机”都是骗局吗?
  “绝食49天”也是明显违背了科学事实的一个表演。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在绝食状态下,体内脂肪分解产生的酮体在血液中积蓄会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没有氯化钠、氯化钾的摄入也会造成生理机能的紊乱,再加上其他因素,一般在绝食7天之后就有了生命危险。当然,由于个体差异,有的人可能能够忍耐更长时间,并不是7天之后必死。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可能有天壤之别。
  为陈建民辩护的人声称有一本医学著作记载了有人被饿30天才死去的案例。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样的记载,即使有,也不能用以支持陈建民。陈建民“绝食”49天之后不仅没有死去,甚至也没有出现疾病,反而其行动、思维、语言与正常人相比没有什么两样,这和绝食30天之后就死去,并不具有可比性。如果他在绝食49天之后死去,那才有了可比性。
  而且,陈建民对自己为什么能够绝食那么长时间而一切正常的解释,例如通过口、鼻和毛孔呼吸来采取大气层中的人体所需微量元素,也是违背基本的科学事实的,因为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在大气层中都没有或极少,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可以通过呼吸来采取。
  因此,对这类违背科学事实、科学原理的表演,如果能发现其弄虚作假的证据,固然很好,但是如果没能抓到其把柄,我们同样能够说它是个骗局。
  就像魔术师表演的魔术,我常常无法识破其弄虚作假的所在。但是,如果魔术师自称不是在表演魔术,而是“特异功能”,那么,即便我无法当场将其把戏戳穿,我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断定那是个骗局。
    (《北京科技报》2005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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